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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除受行政處罰、刑事審判,還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2014
11/10
13:35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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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0 13:35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駕除罰新臺幣15,000元至90,000元外、還要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不論有無肇事,都會被依犯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另外,酒駕肇事被地檢署起訴後移送地方法院受刑事判決,還會留下前科紀錄,甚至致人受傷或死亡還要負起民事賠償責任,如醫藥費、喪葬費、面對死者家屬求償費等。另被害人因而喪失或減損工作能力部份,還要負相關賠償責任。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陳聰乾表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確保行車平安,才是回家安全的路。呼籲駕駛朋友,酒駕除罰款、吊扣或吊銷駕照外,刑事處罰更重、因而肇事還要負民事賠償責任,得不償失。駕駛朋友喝酒後請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或親戚朋友幫忙開車或叫計程車,並免受處罰影響生計。

上傳時間:2014-11-10 13:3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向文娟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