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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販生意差,兼差當馬伕,觸法入警網
2009
02/26
19:17
天眼日報記者
黃豐龍
嘉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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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6 19:17
天眼日報記者 黃豐龍 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於25日在嘉義市大雅路某汽車旅館內查獲林○○〈女,64年次〉與人從事性交易,以及接送女子從事性交易的馬伕何○○〈男,57年次〉,全案偵訊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為貫徹嘉義市警察局局長劉柏良淨化嘉義市治安之指示,第一分局分局長劉印宮指揮警力全面掃蕩易滋事處所,基於破窗理論之原理,不容微罪滋長,加強查處轄內色情犯罪問題,第一分局長榮所所長黃永勝於25日帶班執行勤務,即發現一輛自小客車形跡可疑,於是尾隨該車,發現該車開往市郊大雅路段處在一家汽車旅館前停下,一名身材姣好、打扮入時的女子下車走進汽車旅館內,警方遂兵分二路,當場查獲林姓女子與人從事性交易及從事性交易所用之保險套,另一方面攔查擔任車伕之何嫌,無刑案資料的何嫌坦承原係以賣春捲小吃營利維生,並兼以應徵臨時工補貼家計,但近年來,春捲生意不佳,最差一天僅能有500元收入,而且臨時工的工作也找不到,家中尚有老母親、妻子及兩個小孩,因此才鋌而走險,充當應召女子的馬伕,藉由應召女子每完成一次性交易所收取的新台幣3000元,從中分得1500元,藉此牟利,雙方經警詢問後,均坦承不諱,何嫌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林女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

嘉義市第一分局分局長劉印宮呼籲,縱使受全球景氣影響,仍不該因此違背自己的良知犯法,景氣會回溫,但犯罪觸法徒令子孫蒙羞,切莫因小失大,得不償失,良好治安及健康家園仍需靠你我共同攜手來維持。

上傳時間:2009-02-26 19:1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豐龍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