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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評鑑-高雄市汽車代檢單位檢驗更落實
2009
09/13
18:07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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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 18:07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目前有29家汽車代檢單位代辦汽車定期檢驗,除了提供高雄市及外縣市的汽車檢驗外,也可代辦委託代收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鍰,代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及滯納金代收款,其中更有18家於星期一至星期五夜間17時至19時,及13家星期六下午提供驗車服務,貼心的滿足廣大上班族,不用為驗車而請假的需求。29家代檢單位對驗車合格者更可提供現場換發行車執照,代收違規紅單,代收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鍰,代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及滯納金代收款,便捷的服務博得民眾的好評。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6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及規定,汽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檢驗日期(載明於行車執照)前後1個月內,持有效期間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行車執照、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自用小型車可免)向公路監理機關或代檢單位申請檢驗(逾期將被處罰鍰、吊扣牌照、吊銷牌照),檢驗不合格者須改善後覆驗,未於1月個內覆驗合格將被處吊扣牌照。民眾除了平日注意愛車的保養,也要記得辦理定期檢驗。另為維持驗車品質,期營造超然驗車環境,本處嚴禁代檢單位,籍贈送礦泉水以外飲料、贈品、油票,及辦理退費、退傭名目,招攬車主驗車。倘受檢汽車未檢驗通過,則可於當日起算7日內向代檢單位辦理覆驗,並嚴禁代檢單位籍修理名義巧立名目收取其他額外費用。

高雄市監理處處長廖金得表示:代檢單位代辦檢驗所收檢驗費(大型車600元,小型車或拖車450元)或代收逾檢罰鍰,都要開立政府收據給民眾,代檢單位不得收取其他額外費用。如有代檢單位不依規定收費或其他有關檢驗意見,請向該處反映(專線電話:07-3631014)。自97年1月1日起,須建構車輛檢驗數位化攝錄影暨遠距視訊系統,將驗車之情形以網際網路上傳,以供隨時稽核,確保檢驗品質。此外,自94年起經本處與代檢單位共同訂定「本處定期檢查汽車委託代檢單位評鑑執行要點」,爰自98年8月14日起至98年9月11日止,聘請車輛專業或交通管理領域之專家或學者及本市各代檢單位遴選推派管理人員代表等對代檢單位基本設施、檢驗設備、檢驗資料、防弊措施、服務品質、創新服務等辦理年度評鑑,評鑑結果將作為簽訂明年委託公路監理業務契約之依據,藉以提昇代檢單位的服務水準。

上傳時間:2009-09-13 18:0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陳玉芳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