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是普世的價值,人權在法治上的實現,要靠人民及政府共同努力才可達成,形式的法治國家追求程序正義,實質的法治國家追求社會的實質正義,台灣目前的法治現狀距離實現實質的法治國家的理想還是相當的遙遠。1/24(週六)上午8:25中視神氣家族節目《公民覺醒法治人權》將繼續帶領觀眾一起回到國際人權日當天舉辦的「2014國際人權日 世界公民 人權論壇」,和學者專家一起探討台灣現今人權、法治與賦稅的現況。太極門網站www.taijimen.org也將同步播出。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談到,台灣自民國90年施行行政程序法、大幅修改訴願法、行政訴訟法、以及兩公約國內法化以來,在人權導入法治上已有逐步的進步中,但離實現實質的法治國家還是有一大段的距離。
陳清秀更進一步的將中華文化儒釋道的精神、西方宗教哲學的理念導入法治教育中,要先種善因才會有善果,強調政府應重視人權、法治與賦稅的學術研究,並創造一個良善的法治環境,有種這樣的善因,才會得出一個人權法治國家的善果,也才不會如現今台灣的稽徵機關採取的是殺雞取卵的課稅方式,搞得民不聊生,社會經濟如何能永續發展呢?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鄧衍森接著談到,諸多事情它的源起都在法治不彰及人權沒有落實,這裡講的人權就是所有人最大的公約數,最大公約數最大的表彰就是人的尊嚴,人的價值是平等的。所謂國家的權力都必須要依照法律,但法律必須要用人權這個最大公約數去做檢驗,所以人權不只是請求權,它是所有作為的正當性標準。
鄧衍森舉例,以色列曾經在國家報告裡說,他們適當的使用一個酷刑,並截獲將近一百個犯罪情資,也避免了將近一百件的恐怖攻擊。鄧衍森要大家想想這樣是對還是不對?他認為,第一,假設施以酷刑跟不人道待遇,就可以得到犯罪情資,這個假設不見得百分之百都是對的;第二,基於國家權力行使者,如果可以為了一個目的,理論上說保護更多人的生命安全,卻對一個人尊嚴或是他的健康予以侵害的話,那麼這樣的情形就會持續的發生。如果國家為了一個所謂的目的可以不擇手段的話,人權就會落空了。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友辰大律師指出,太極門稅務冤案在訴願及行政訴訟中間擺盪了18年,稅捐機關違反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及稅捐稽徵法,這些應該遵守的基本程序在這個案子都是被忽略、被漠視。因為課稅原處分始終不動如山,雖然經過復查、訴願、行政訴訟撤銷回來,但是原處分始終存在,而形成了萬年稅單。監察院也主動調查檢察官在刑案裡頭有八項重大違法,稅捐單位也有七項重大違法,但相關的主管機關推來推去,官官相護,竟無一人被懲處。「太極門師徒18年來都在違法稅單的迫害之中,無時無刻不擔心道館會被查封拍賣,人格被誣衊、人權被侵奪剝奪,他們只希望能夠在這塊土地上,找回自由呼吸的空間!」蘇友辰感嘆就這麼最卑微的請求,也就是維護人性的尊嚴,還有人格的完整,到現在卻始終還沒有得到正義伸張。
蘇友辰最後引用哈佛大學前法學院院長亨得在2010年一個膾炙人口的普通法精神,「應當永遠記住正義終是存在個別案件之中」。希望所有國人不要因為類似的稅務不當的課徵,而造成家庭的破碎,還有生命、財產、事業的損害。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范文清也以太極門稅務冤案說明他的論點。他指出,太極門真是萬年稅單典型的受害人之一,這件事情從人權的角度來看,一是迅速獲得權利保障的要求沒有辦法被實現;二是課稅沒有依據法律的標準來課稅,這兩個對於人權都是很大的侵害。一般法院撤銷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處分,是基於尊重他人財產權及事實調查的理由,且行政訴訟法規定法院撤銷發回的意旨,對於行政機關來說是有拘束力的,但行政機關卻完全沒有基於尊重他人財產權及事實調查理由重新查核,仍是依自己的見解再開出一樣的稅單,違反法院發回意旨,此時,法官應基於本身的職權自為調查裁判。最後范文清呼籲法官,萬年稅單不管在學理上、或是對於人民權利迅速保障方面,都是必須要迅速加以改進。
P1: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談到,要先種善因才會有善果,強調政府應重視人權、法治與賦稅的學術研究,並創造一個良善的法治環境,才會得出一個人權法治國家的善果。
P2: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鄧衍森談到,法律必須要用人權這個最大公約數去做檢驗,所以人權不只是請求權,它是所有作為的正當性標準。
P3: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友辰大律師指出,太極門師徒18年來都在違法稅單的迫害之中,無時無刻不擔心道館會被查封拍賣,人格被誣衊、人權被侵奪剝奪,他們只希望能夠在這塊土地上,找回自由呼吸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