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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會矚目案件談正當法律程序
2015
01/28
09:17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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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8 09:17
天眼日報記者 林明義 台北市 報導

 

中華民國建國已超過百年,雖然國家一向以「人權立國」、「亞洲民主燈塔」自居,然而現實面上我國是否真正落實「以民為本」成為一個「主權在民」的法治國家?學者專家在國際人權日舉辦的「世界公民人權論壇」上,從社會矚目案件談正當法律程序,從個案中分析現行司法實務侵害人權之處,而執法者不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是造成冤案、侵害人權最關鍵的因素,如果台灣要真正成為一個「主權在民」的法治國家,務必需落實「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證據法則」等程序正義,且台灣的司法制度與執法者心態都有很大之進步空間。

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副教授以「江國慶冤案」及「太極門冤案」為例指出,兩年前的國際人權日,涉及主導「江國慶冤案」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在北檢的不起訴處分,遭高檢署駁回,原本以為台灣的人權總算出現曙光,沒想到兩年後的今天,那個案子被駁回至今,竟還躺在北檢,完全沒有動,顯示台灣的司法仍然是烏雲罩頂。

吳景欽表示這「江國慶冤案」及「太極門冤案」當初檢察官都一口咬定「鐵證如山」,但是事實並非如此,例如「太極門冤案」中,檢察官查到一把桃木劍就當作是「養小鬼」的證據,「那如果是找到一把刀不就是殺人的證據?」吳景欽質疑。而江國慶冤案也僅憑沾了血跡的衛生紙「不排除」江有犯行,就變成「鐵證如山」。而「人證」也經常沒有具體證據,因此被告之「自白」成為檢方認定是否有罪的唯一證據。

吳景欽感慨指出台灣的司法「無罪推定」,只有在課堂上才有效,出了課堂就被拋諸腦後了。辦案人員總是先認定當事人有罪,並且要他「自證清白」,如果當事人一再否認,就對他“測謊”,測謊沒過就是有罪。

尤有甚者,「偵查不公開」在這兩個案子中也是「貼在牆壁上」擺著好看,在當時檢警單位靠著「偵查大公開」甚至在媒體面前被塑造成為大英雄,事後卻變成大冤案!然而濫權追訴的違法人員卻因「追訴權時效已過無法究責」,甚至在太極門冤案中,司法人員竟認為當初被濫權起訴的被告「不是被害人」,無法成為告訴人追訴濫權檢察官。而江國慶案北檢在陳肇敏不起訴處分被高檢署駁回後,躺了兩年不動,江國慶家屬竟也無可奈何!吳景欽認為檢警人員完全掌握訴訟資源不好好造福人群,卻用來凌遲百姓。真是國際人權日的悲哀與恥辱。

冤獄平反協會常務理事高涌誠律師表示,冤獄平反協會旨在參與司法改革,推動國家對人權之重視,成立兩年多至今,便有「陳龍綺性侵冤案」在協會協助下,運用最新DNA的鑑定技巧,成功地替當事人在「再審」程序中洗刷了冤屈。

然而令高涌誠感慨的是12月9日(103年)再審法在立院三讀通過,但就在前一天冤獄平反協會救助的另一個再審案「后豐大橋命案」,雖然監察院也調查指出此案是個冤案,但是再審法官的辦案心態卻沒有改變,只是形式上的開一次庭,敷衍監察院,趕在再審法通過前,就駁回此案,顯然連法官的心態都不是要為人民申冤,不但令人十分遺憾,也表示台灣的司法確實是有問題。

高涌誠進一步說明,若以「后豐大橋命案」再審駁回理由比較立法院通過的再審法條文,有很多是不合法的,如在正常程序下的無罪推定原則,總是未落實,如果法院慣用「不排除」認定有罪等等,就是明顯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高涌誠表示實際上再審應該要有完整的審理程序,且應重新調查新證據才有意義,而不應只做書面審查。就如同「陳龍綺性侵冤案」中,在提出再審後,法官重新比對DNA,才能讓此案獲得平反,因此呼籲所有的再審案除依照最新通過的再審法放寬再審資格外,也應以「陳龍綺性侵冤案」為典範,重新啟動調查程序,才能讓再審程序落實人權保障,減少冤案。

陳明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陳明表示,我國對於「社會矚目案件」之正當法律程序保護得不是很周詳,法務部這個特別的分類容易給受理此案的檢察官、法官產生心理壓力,因此承辦此類案件,更容易忽略以下之正當法律程序:第一是偵查不公開,在台灣媒體和治安機關是利益共生的,媒體需要治安機關提供消息,治安機關需要媒體達到某些特定的目的,形成社會氛圍,打擊被告,因此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案例屢見不鮮;第二是不當的聲押,不管有無羈押必要,先聲押再說,以押取供;第三是不實筆錄,筆錄和偵訊內容的錄音有出入;再則是不正當的訊問,或不正當的訊問方法,如審訊時沒有全程錄音錄影,或有畫面沒有聲音等等。在這種狀況下,當事人如何自保陳明建議可以找一個承辦過人權保障等相關案件的知名律師,至少可以讓媒體報導較為平衡,治安機關也會比較嚴謹地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在制度上他建議檢警單位要改變「辦大案好升官」的考評制度,杜絕治安機關不擇手段地搶功。

馬總統於103年12月5日中華人權協會舉辦之「人權之夜」中提到,「保障人權是我們中華民國提升軟實力很重要的手段」,推動包括「國際人權兩公約」及其他國際人權保障法規國內法化,其目的就是希望提升我國對人權保障之視野,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侵害人權最多的就是政府」,如何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保障人權的精神,台灣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如何監督執法單位落實「程序的正當性」,更有賴全民的覺醒,共同來監督政府大步改革。

圖:學者專家在國際人權日舉辦的「世界公民 人權論壇」上,從社會矚目案件談正當法律程序,從個案中分析現行司法實務侵害人權之處。

上傳時間:2015-01-28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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