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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機車燃料費延長繳納期限至3月2日止,請善用多元管道繳納
2015
01/30
13:48
府會記者
邱貞惠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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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 13:48
府會記者 邱貞惠 高雄市 報導
公路總局通告,為方便民眾有較充裕的補繳期限以提高繳納率及節省移送成本等因素,特別將103年機車燃料費延長繳納期限至104年3月2日止,幫您省錢,讓這寒風刺骨、冬雪紛飛的季節,也能感受一股暖暖的氣息。

因原催(補)繳通知書已過期,目前只能持催(補)繳通知書至高雄銀行、臺灣銀行繳納,或至各地監理所(站)公庫臨櫃繳納。

高雄市區監理所冬所長表示,提供一個最便利快速的方法,就是請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多媒體機器補單繳納(免手續費),繳納期限至104年3月2日止。過了3月2日,逾期未滿一個月繳納者,處罰新台幣300元;逾期一個月以上繳納者,處罰新台幣600元。

此次延長限繳日期只限機車,並不包含汽車,也不含103年5月催繳的機車,呼籲機車車主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而尚未繳納汽燃費的汽車車主也要儘速繳納,以免被處以最高額新臺幣3,000元的罰鍰。

上傳時間:2015-01-30 13:48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邱貞惠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