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兩公約國內施行法推動至今五年,在財稅上落實成效備受關注,憲法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然而稅務機關是否依法課稅、符合程序正義?2/7(六)上午8:25在中視神氣家族將播出《公民覺醒賦稅人權》,透過國內知名的人權、法律專家學者,從社會矚目案件談事實認定與證據法則,破解台灣的社會X檔案,一起檢視台灣的人權現況。太極門網站www.taijimen.org同步播出。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胡博硯表示,事實認定證據法則在刑事案件、民事、行政案件都會發生,現今雖然要求科學辦案,可是我國檢察官、法官、警察活在雷洛世界裡面!把供訴證據當作是定罪的最重要工具,但供訴證據往往也是最不可靠的證據,因為在公審過程當中,有可能會遺忘一些,時間點就會有些差距。而科技不斷在進步,過去的科學方法也可能會被推翻掉。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提到,太極門稅務案件是台灣稅務史上株連最廣,最不合理的事實涵攝的案件;太極門弟子願意貢獻給師父的敬師禮金,被國稅局扭曲當成補習班的補習費,這個事實涵攝在法理上,非常站不住腳。在太極門冤案中,敬師禮不能因為量多而導致質變的問題,李惠宗以喝很多的果汁也不會造成酒醉駕駛來解釋,「一個是贈與,兩個也是贈與,一百個也還是贈與啊!怎麼會變成補習費?」敬師禮是一種表示尊師重道的意思,應該要尊重當事人的意思決定。這個案子長久以來一直被誤解,起因於檢察官把太極門惡意地汙名化,國稅局卻仍引用檢察官不實的起訴書數據,從證據法則來看,檢察官起訴的數據不夠嚴謹並且漏洞百出,而稅務機關直接認定當成補習班的補習費、當成對價來看待,這個事件是中華民國稅務史上非常值得深切探討的問題。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黄麗蓉,表示太極門稅務案件起因於一個違法濫權的檢察官,而國稅局僅憑86年檢調移送的資料跟起訴書筆錄就發單,完全沒有依職權做調查,也沒有通知當事人陳訴意見就直接以推計的方式開出稅單,然後加以罰鍰。經監察院的調查及要求行政院秉公處理,後由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主持國家級跨部會的會議,決議由台北國稅局公告兩個月,公開調查太極門弟子給付給掌門人的敬師禮的性質,表示調查結果如為贈與則依法終結冤案,如有人稱敬師禮是學費的話則再行調查,然後總共回覆的有7401份申明表,全部都講說是贈與,沒有人稱是學費,可是國稅局至今沒有依照公告調查的結果,還是再度發出違法的稅單,明顯違反誠信原則、侵害人權。台北律師公會行政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昌坪從制度面談到,太極門是一個指標性的案件,從權力分立的角度來講,我國是五權分立的國家,當司法就是法院已經調查、認定事實不是學費,而是敬師禮金,但行政機關卻可以不受到刑事法院判決書的拘束,如此還有什麼權力制衡可言?此外,在行政救濟階段裡,行政機關必須具體的說明,但是稅捐機關卻將年代久遠、資料已遺失,當作免除盡舉證責任的理由,推卸逃避自己應該的舉證責任。劉昌坪衷心誠懇的呼籲行政法院對於國稅局主張課稅的證據,必須嚴格的檢視,盡到高度的舉證責任,這樣才能保障人民的稅賦人權。前司法院大法官兼副院長城仲模談到,為什麼在台灣要實施法治是那麼樣的困難?因為所有的立法訂制的都循著「立法從嚴,執法從寬」原理在走,行政人員變成立法者,所以可以上下其手,有貪瀆的情況出現,另外,最重要的是今天的憲政體制出了問題,像太極門案子,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就可以解決了,可是有關單位的行政執行卻沒有魄力解決問題,「每一位現任該當的主管,認為這個是以前的事情與我無關,用這樣的推託,這是一種怠慢,行政怠慢是要負起責任。」p1:2/7中視神氣家族播出《公民覺醒賦稅人權》,透過國內知名的人權、法律專家學者,從社會矚目案件談事實認定與證據法則,破解台灣的社會X檔案,一起檢視台灣的人權現況。
p2:台北律師公會行政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昌坪衷心誠懇的呼籲行政法院對於國稅局主張課稅的證據,必須嚴格的檢視,盡到高度的舉證責任,這樣才能保障人民的稅賦人權。
p3: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黄麗蓉,表示太極門稅務案件起因於一個違法濫權的檢察官,而國稅局僅憑86年檢調移送的資料跟起訴書筆錄就發單,完全沒有依職權做調查,也沒有通知當事人陳訴意見就直接以推計的方式開出稅單,然後加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