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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朱啟仁查獲詐騙集團電信機房電磁紀錄等犯罪證物
2020
09/25
18:02
天眼日報記者
陳昌毅
雲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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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18:02
天眼日報記者 陳昌毅 雲林縣 報導

高價及舒適的獨棟透天厝作為機房.jpg

 

雲縣朱啟仁查獲詐騙集團電信機房電磁紀錄等犯罪證物.jpg

 

雲林縣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雲林縣調查站組成專案小組聯合偵辦,並協同新竹市刑大科偵隊、電信警察大隊第2大隊及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等,共同查獲蕭嫌等人涉及在雲林縣設立電信詐欺機房,專門詐騙大陸地區民眾等財產犯罪活動。專案小組蒐證後執行搜索攻堅行動,當場查獲蕭嫌等12人到案,現場查扣筆記型電腦、行動電話手機、監視器及被害者個資等電磁紀錄等證物。

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表示,蕭嫌等12人因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返臺後,於民國109年7月間起,在雲林縣大埤鄉設立電信機房,詐騙集團首腦承租高價及舒適的獨棟透天厝作為機房,還提供三餐讓成員得以集中在豪宅內工作,集團男女嫌犯多是2、30歲年輕人,每日利用二類電信架設網路託撥系統,向不特定大陸地區省分發送已核撥醫療保險費之不實語音詐騙簡訊,誘使大陸地區民眾回撥後。

由集團成員假扮中國醫保局人員虛偽核對基本資料並套問被害人身份,待被害人表示未申辦醫療保險費後,再向民眾表示其已涉及醫療保險詐欺刑責,將面對法律追訴,如能主動將上述已核撥之款項匯回,醫保局將不予追究,致使被害人心生恐懼而陷於錯誤判斷,將款項依集團成員指示匯入該詐欺集團指定的人頭帳戶內。

地檢署由檢察官朱啟仁、吳淑娟、郭智安及葉喬鈞等人訊問蕭姓等12位被告後,認均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及反覆實行同一詐欺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檢察長洪家原表示,詐騙集團,常以工作「高薪、輕鬆」為由,吸引年輕人加入從事不法行為,藉此呼籲國人求職時必須謹慎,注意切勿貪圖高薪,從事非法工作、誤入歧途。

上傳時間:2020-09-25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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