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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應到檢期限於三級警戒
2021
06/08
15:38
新聞發布
陳嘉玲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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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15:38
新聞發布 陳嘉玲 高雄市 報導
期間可延後於警戒結束後1個月內辦理檢驗

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三級警戒,為減少人流及接觸,公路總局宣布,民眾使用的自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車輛定期檢驗最後應到檢期限在警戒期間者,可延長至警戒結束後1個月內完成驗車。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為照顧民眾權益,公路總局已於本(110)年5月19日訂頒「因應民眾受新冠肺炎防疫措施影響之各項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針對「車輛定期檢驗」業務,如民眾因居家隔離、檢疫或確診等原因無法於期限完成驗車,得於原因消滅後6 個月內憑相關證明文件完成驗車視同未逾期且免罰。

上傳時間:2021-06-08 15:38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陳嘉玲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