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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使用公共道路小心被補稅處罰
2021
08/13
23:22
天眼日報記者
黃彥樺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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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23:22
天眼日報記者 黃彥樺 苗栗縣 報導

車輛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使用公共道路小心被補稅處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未在監理機關規定的時間辦理驗車,會被註銷牌照,若車輛繼續行駛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要繳納該輛車原來應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請民眾注意務必在指定的時間驗車,以維自身的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逾期未驗車被逕行註銷牌照後,使用牌照稅自該車輛牌照被註銷日起停止課徵;若車主未重新驗車領牌仍繼續使用,包括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兩旁、路邊收費停車格及停放公有停車場,即構成使用牌照稅的違章行為,會被補稅及裁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若有任何使用牌照稅問題,請洽稅務局電話373561、373562、37356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21-08-13 23:2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彥樺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