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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偵辦口湖鄉長貪瀆案件提起公訴
2021
08/28
07:27
天眼日報記者
蔡鳳敏
雲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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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8 07:27
天眼日報記者 蔡鳳敏 雲林縣 報導
雲林縣地署檢察官黃立夫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臺中市調查處、雲林縣調查站及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口湖鄉鄉長林O凌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已提起公訴並以新臺幣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雲縣口湖鄉鄉長林O凌自民國10810月起,利用地方居民、養殖業者對申設太陽能光電系統之綠能業者發起陳情抗爭之機會,經由白手套黃O嫺等人向業者暗示可以代為疏通,並可以鄉長身分讓工程順利進行,而向兩家業者分別收取新臺幣350萬元、400萬元不等之款項,並簽立不實之工程顧問委任合約,假造成本支出名目,製作不實之發票,企圖掩護資金流向並逃漏稅捐。

林O凌並將所得賄款,存入向友人陳O君借用之金融帳戶後,再由陳O君為其購買外匯、股票、黃金,以此方式藏匿其薪資以外包括不法賄款及不明來源所得累計約34576568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收受賄賂,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及違反商業會計,洗錢防制法等罪嫌,於今日起訴移審。

檢察長洪家原重申,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廉潔自持、恪遵法律規範,並呼籲民間綠能業者勇於拒絕不法份子之藉機索取財物,將持續積極查辦此類案件,以落實政府推動綠能與廉政之目標。

上傳時間:2021-08-28 07:2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蔡鳳敏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