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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汽機車燃料費仍未繳車主,請於10月31日前繳納
2021
10/01
16:22
天眼日報記者
蔡鳳敏
雲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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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1 16:22
天眼日報記者 蔡鳳敏 雲林縣 報導

燃料費逾期罰緩基準表.jpg

 

燃料費繳納管道.jpg

 

今年7月開徵之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截至9月止,仍有大量車主尚未繳納,為避免逾期受罰情形,雲林監理站已於9月底前寄發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10年10月31日止,提醒尚未完成繳納的車主,儘速繳納。

公路總局對於繳納汽機車燃料費提供各項多元繳費管道,除可持補繳通知書至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金融機構、郵局、監理單位等臨櫃繳納外,也可利用超商多媒體機補發與繳納;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電話語音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嗶嗶繳、LINE Pay Money、橘子支付、元大銀行、街口支付等支付管道,選擇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若使用信用卡繳納,手續費請洽各發卡銀行,其餘繳納方式均免手續費。

雲林監理站吳孟峰站長表示,防疫期間為免群聚感染仍請車主多利用線上多元管道繳納汽燃費(監理服務網(APP)、全國繳費網或電話語音),同時考量車主忙於工作免於逾期受罰情形,歡迎鄉親朋友申請電子繳款單或填妥繳款書附頁之代繳約定書,郵寄到監理單位辦理,往後每年開徵繳納期限即可由金融帳戶轉帳繳納,不但便利又環保。雲林監理站關心您,並祝行車平安。

上傳時間:2021-10-01 16:2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蔡鳳敏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