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鄉長林嫌夫婦以通過太陽能光電系統業者申請林帶通行權及架空電桿之道路挖掘許可為對價,透過白手套林嫌向業者收取新臺幣680萬元之賄款,歷經長時間蒐證,專案小組發動傳喚、搜索及扣押等偵查作為,查扣相關帳戶、資料,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鄉長林嫌夫婦、廠商沈嫌及白手套林嫌等4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交付、收受賄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及刑法之背信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長洪家原重申,綠能建設係國家既定之核心能源政策,因此呼籲相關行政部門應依法行政,民間綠能投資業者亦應循合法管道進行投資建設,雲署及司法調查機關必將嚴加查辦,作為維護法治社會及經濟發展秩序之堅強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