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二十六日發布新聞,指法務部已同意核發大道慈悲濟世黨主席王崇任、黨員賴金明賄選案檢舉獎金一千萬元給檢舉人;但苗檢29日又發布新聞說,全案仍在最高檢察署審核中,法務部尚未核定,造成媒體與社會大眾誤解,表達歉意。
據了解,九十六年十二月,苗栗檢調查獲王崇任、賴金明涉嫌賄選,在苗栗市某餐廳宴請選民,請求投票支持,但賴金明後來只獲得三三五票。王崇任被判刑二年、緩刑三年、褫奪公權一年並應向國庫支付五萬元;賴金明被判刑十月、褫奪公權一年,兩案都定讞。
苗栗地檢署26日發布新聞說,王崇任及賴金明等人被控賄選案件已判決確定,法務部將依「鼓勵檢舉賄選要點」核定發給檢舉人一千萬元獎金。
苗栗地檢署後來驚覺,這件檢舉賄選獎金核發案,仍在最高檢察署審核中,尚未呈法務部核定,29日又發布新聞澄清更正。
此案曾引起名眾熱烈討論,認為賴金明只獲得三三五票,被判刑僅十個月,但檢舉賄選者卻可領走千萬獎金;賴曾喊冤說,他懷疑被人陷害,因他被人拱出來參選,登記後沒競選之實,也沒設立總部,連旗幟、文宣都沒做,因此懷疑被人陷害,此案應還有爭議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