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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區監理所4月26日響應交通部「路口停讓」政策,跨機關結合新竹縣政府交通旅遊處、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及竹北分局等,並邀集九大運輸業代表,共同舉辦「路口停讓」宣導(宣示)活動,地點就選在竹北市交通流量大且事故排名前三的縣政九路與光明六路交岔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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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區監理所指出,運輸業車輛例如客運公車、遊覽車、計程車、貨車、外送車輛等,均是道路使用較頻繁的用路人,希望藉宣示活動,深耕「路口停讓」觀念,厚植「路口禮讓」美德,擺脫「行人交通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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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區監理所所長吳季娟表示,為提升交通安全,交通部自112年3月31日起提高車輛未禮讓行人的罰責,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由原規定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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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內政部警政署統計今年1至2月,全國警察機關針對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轉彎不暫停讓行人或視障者先行等,取締違規約1萬3千餘件,未來仍持續把「路口停讓」納為重點取締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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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區監理所呼籲,車輛不分大車或小車,駕駛人均應確實遵守路口路權相關規定,駛近路口前應先減速放「慢」,進入路口時,應左右察「看」,並「停」讓行人優先通過,讓行人能安心、安全過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