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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為鼓勵已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提早掛牌,自111年11月30日起至今(112)年12月31日免徵450元牌照和行照規費,優惠期間於年底即將截止,請把握機會,盡速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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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區監理所說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之1條規定,111年11月29日前已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者,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鑒於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納管和投保強制險是很重要的交通安全政策,為讓已上路使用中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能儘早申請掛牌,凡是自111年11月30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完成申請掛牌的車主,免收450元的牌照和行照規費,等同掛牌免費,此項優惠措施即將於112年12月31日截止,呼籲車主要把握最後優惠時間投保強制險及完成掛牌,始能享有免費掛牌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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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區監理所吳季娟所長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掛牌納管登記,已於「監理服務網」建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提供掛牌納管登記問答集、懶人包等相關資訊,歡迎上網查詢;最重要的是要記得在今年底前完成掛牌納管,才能享有免費掛牌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