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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7/1開徵,桃園監理站於6月底陸續寄發汽燃費繳納通知書,繳納期限至7/31止,超過繳納期限將無法持該單至各代收機構繳納,敬請車主儘速完成繳納,以免日後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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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約有三成車輛已完成繳費,桃園監理站站長黃成民提醒,民眾收到汽燃費繳納通知書,可持繳費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如未收到繳費單,可至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並補單繳費,或使用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及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及全支付等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款,亦可以電話聯繫監理機關補單,再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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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監理站呼籲車主務必依照期限繳納汽燃費,屆期仍未繳納,監理機關除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外,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如果再不主動處理,恐將面臨欠繳之汽燃費後續予以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對車主名下動產、不動產查封或查扣存款、扣薪等,且需自行額外負擔銀行解繳存款手續費和執行費,請車主務必按期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避免延遲繳納而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