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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轉讓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2009
11/23
18:48
天眼日報記者
曾春美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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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3 18:48
天眼日報記者 曾春美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查詢,其車子已出售,為何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

該局指出,交通工具所有人對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如所有權轉讓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使用牌照稅自會向新所有權人課徵,如果僅買賣雙方私契約買賣,未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因監理機關不知道此車輛已移轉則仍向原車主發單課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遇到這種情形,請速向監理機關補辦過戶登記手續,如果新車主拒絕辦理過戶登記,舊車主可至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以免徒增麻煩。

上傳時間:2009-11-23 18:48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曾春美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