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副市長王明鉅9日下午前往中壢區,出席「113年度桃園市兒少權益嘉年華」活動。王副市長表示,11月20日為國際兒童人權日,孩童並非父母所屬財產,而是獨立自主的個體,父母應給予尊重、維持良好溝通,並以維護兒童最佳利益的方式為考量,市府呼籲父母重視兒童人權,也期盼社會共同守護兒童權利,與市府一同讓桃園成為更加友善的兒少城市。
王明鉅副市長指出,雖然聯合國已於35年前通過《兒童權利公約》,但從諸多社會案件來看,顯示出現今社會對於兒童人權觀念尚有努力、精進的空間。本次藉由富有教育意義的「Q萌宣傳大使」將《兒童權利公約》中「禁止歧視原則」、「兒童最佳利益考量」、「兒童表達意見權」及「兒童發展權與休閒權」等四個重要概念傳遞給社會大眾,讓社會大眾更加認識兒童及青少年權利。
社會局表示,此次活動主題為「我的主張,勇敢說」,規劃結合兒童權利公約四大原則的概念,強調表意權的重要性,不僅是讓兒少表達意見,還要有「聽眾」願意理解並採取行動,讓兒童及青少年感受到他們的想法被尊重。市府的兒少代表提出了許多建議,如提升媒體識讀能力、提供多元諮詢管道、研討弱勢學生的畢業典禮獎項等供市府參考,社會局未來將持續提供服務措施,讓兒童及青少年的需求得到更好的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