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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12/31完成報內政部審議
2024
12/31
16:00
記者
張起床
雲林縣
新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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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6:00
記者 張起床 雲林縣 新聞發布

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國土三階)已於113年11月29日經本縣國土計畫審議會通過,並於今(31)日報

審查,今日上午縣長張麗善特別於雲縣府親民大廳召開記者會,在眾多議員、鄉鎮市長、農會幹部等的支持附議下,向縣民說明劃設成果,也期望後續報部能獲中央支持,同時再次表達爭取農業權的決心及建請中央儘速完備相關子法,保障農民權益。

城鄉處長林長造說明,本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自111年歷經公開展覽、20場法定公聽會、20場國土計畫說明會及13次專案小組審議會,不斷進行與民溝通、跨局處協商後提出符合地方發展需求的修正版本,於1129日經本縣國土計畫審議會通過,並於今(31)日報內政部審查。

 

林處長指出,為充分保障本縣農民權益,本次提報內政部審議的雲林縣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草案),考量本縣農地條件、本縣未來鄉村地區、都市地區及產業發展的需求,於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階段新增四大劃設調整原則:一、藉由本縣「不符優良農業生產環境原則」劃設,調整農業發展地區第1(1)為農業發展地區第2(2);二、透過本縣「市鎮計畫範圍內之鄉村區原則」劃設,調整農業發展地區第4(4)為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1(2-1);三、經由本縣「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農業區原則」劃設,調整農業發展地區第5(5)為城鄉發展地區第1(1);四、依據本縣「新增產業發展預定用地原則」劃設,配合未來產業發展需求新增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3(2-3)

 

林處長說,本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經上述原則調整,並經1131129日本縣國土計畫審議會第3次會議審議通過之階段性成果,與原1111215日公開展覽之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之差異如下:農業發展地區第1(1)減少約46,546公頃,農業發展地區第2(2)增加約46,030公頃,農業發展地區第4(4)減少約1,159公頃,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1(2-1)增加約1,135公頃,農業發展地區第5(5)減少約1,192公頃,城鄉發展地區第1(1)增加約1,193公頃,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3(2-3)增加約470公頃,雲林縣於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階段共增加城鄉發展地區約2,747公頃,作為本縣未來發展所需居住、產業或其他城鄉發展活動用地,以創造人口移入拉力,加速完備雲林縣整體生活及產業環境。

縣長張麗善表示,在國土計畫法推動實施以來,本縣作為農業大縣,基於促進農業發展與保障農民權益的立場,致力於農業支持系統的完善;理想的國土計畫應在追求「國家永續發展及糧食安全」的同時,兼顧「土地開發效率與轉型正義」,希望中央能考量城鄉均衡發展,重視雲林縣的產業發展需求及規劃,支持縣府提送的國土功能分區圖內容。

 

張縣長說,糧食安全不是只有農業大縣、農民要扛起責任,而是全體國民都該承擔的責任;這次雲林國土三階通過,要特別重申「農業權」,感謝中央立委聽進農業大縣農民的心聲,協助將農業權納入國土計畫法中,目前已經進入二讀,希望能夠儘速三讀通過,促使中央重視農業權,以及土地的公平正義,未來農業權入法以後,希望中央能夠有細部的規劃跟通盤檢討來保障農民權益。

 

張縣長並呼籲中央,在地方全力配合,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下,相關國土計畫法子法尚有7部未完成,中央應加速推動通過,尤其是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的容積率及建蔽率等規範,影響農民權益甚鉅;而特別犧牲要有特別的補償,農業權的補償更是重要的一環,期望中央透過合理的機制設計,平均分擔糧食安全責任,經由中央農業政策補貼或地方財政收入移轉,合理反應農業經營的外部效益,保障農民穩定收益、提升農地生產效率,進而攜手創造國土計畫下中央、地方與人民的三方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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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4-12-31 16:0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張起床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國際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