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14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即將開始,稅務局提醒納稅人自行檢視應稅憑證及合約是否已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如發現有不慎短、漏繳印花稅情形,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稅務局申請補報繳,此時尚可加計利息免予處罰,否則一經查獲,除須補稅外,也會按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凡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按法定稅率計算應納之印花稅,可向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於收(契)據,或至稅務局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例如醫院、診所、補習班及其他執行業務等行業所開立之銀錢收據,按收據金額4‰稅率繳納印花稅;營造工程業、製造業、技術服務業等各行業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代理加工契據及技術服務合約等,按合約金額1‰稅率繳納印花稅;買賣動產契據則是每件按新臺幣12元計徵。
該局呼籲,為避免印花稅票逐件貼花、銷花之不便,或銷花不合規定受罰,如須補繳印花稅,請向該局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或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 使用憑證或申請網路帳號報繳印花稅,省時又便利。
對印花稅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總局(03)5518141分機320、321,竹東分局(03)5969663分機21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