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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行照規費大變動 監理處推出便民大補帖 忘記換發行照僅收最後一期規費
2009
12/05
17:12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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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5 17:12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民眾忘記換發汽(機)車行車執照屢見不鮮,尤以機車行照忘記換發比例相當高。高雄市監理處即日起推出簡政便民作業,換發行照時,如果很久沒有換發之車主,規費僅收最後一期,監理處也提醒民眾不要心存僥倖,一旦被警方攔檢會被處以高額罰鍰。

依規定,汽車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每三年換發一次,機器腳踏車行車執照每二年換發一次,汽車行車執照規費每張新台幣200元、機器腳踏車行車執規費每張新台幣150元。

現行作業規定,民眾幾期沒有換發行照就要繳納幾期的規費,惟舊有行照均予以作廢沒有交給民眾,只核發最新一期之行照,造成民眾質疑,沒有收到行照為何仍需繳納每一期規費。

監理處認為,實務上公路監理機關既無核發每一期之行照,自不應收取每一期之行政規費,即日起,換發行照時,如果很久沒有換發之車主,規費僅收最後一期。

監理處指出,部分民眾不要心存僥倖心理,認為既然只收最後一期行政規費,行車執照可以越晚換越好,雖然只收最後一期行政規費,依規定還是要繳納每一期之稅、費;如果因沒有換發行照,經警方攔檢舉發違規者,會被處以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另牌照會被扣繳並責令換領。

上傳時間:2009-12-05 17:1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王時榮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