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因逾期未檢驗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若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補徵本稅外,再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因此,如欲繼續使用該車,請儘速向監理機關(嘉義市監理站聯絡電話05-2770150)辦理檢驗並重新申領牌照。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經逕行註銷牌照之車輛,非經檢驗領照不得行駛公共道路,該局並不再核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惟勿存僥倖心理,以為沒收到稅單就不用繳牌照稅,如於重新領照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依上開法條規定補稅並處2倍罰鍰。故請車主一定要按時檢驗車輛,以免受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