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原住民族行政處科員謝國雄,涉嫌包庇傅姓鄉民在泰安鄉違法砍伐11.5公頃林地,讓傅姓鄉民獲利1千餘萬元,謝也涉嫌隱瞞會勘結果、未依法開罰,苗栗檢方昨天依圖利罪嫌起訴。
謝國雄偵訊時供稱,2次會勘都沒有發現違法越區伐木,是基於好意才幫傅姓鄉民申請第2次伐木案,否認有圖利的犯意;至於傅姓鄉民,檢方認為屬於超限使用的問題,裁定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傅姓鄉民的父親承租泰安鄉荻岡段第1、3號林地種植杉木,他見杉木已屆齡20年到30年的砍伐年限,97年3月申請砍伐;原民處審核後,准以疏伐方式砍伐2.89公頃,採運材積186立方公尺。
檢方表示,傅姓鄉民以疏伐的杉木多數有腐化、空心等理由,未經核准就逾伐,將6處區域的杉木砍伐一空,採運了2218立方公尺的杉木。
林務局查覺有異後通知縣府,謝國雄會勘時,明知違法砍伐應罰款12萬元到60萬元,但謝涉嫌隱匿、不罰,在會勘紀錄登載「未發現未經許可事先砍伐情形」,甚至還幫傅姓鄉民製做陳情書,2度申請皆伐杉木。
林務局發現濫伐沒有改善,再行文給縣府原民處,謝國雄9月第2次會勘,他只勘查部分林地,並以已申請皆伐為由塘塞;縣長劉政鴻也接獲檢舉,劉會勘後驚覺茲事體大,禁止採運杉木。
檢方調查,被濫伐面積高達11.5公頃,現場堆置材積達922立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