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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報車牌遺失,再違規懸掛他車使用規避稅費及罰單,遭警查獲送辦
2010
02/19
17:24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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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9 17:24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監理處表示,少數民眾為規避稅費及罰單,謊報車牌遺失補發新牌後,再將謊報遺失車牌懸掛他車使用,經查獲移送警方偵辦,除要繳交稅、費外,還可能要負刑事責任,可謂賠了夫人亦折兵。

監理處舉例,有民眾於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後向公路監理機關陳情,表示違規車輛車號非其所有,且當時並未經過該違規地點,何以違規通知單會寄給他。

經公路監理機關查察該違規號牌已報案遺失,原車輛並已辦理遺失補發新牌照後過戶於該民眾;初步研判係原車主謊報車牌遺失,而將謊報遺失之號牌,懸掛於它車違規使用,而移送警方偵辦。

案經警方傳喚原車主到案說明進行調查,原車主顯有為規避稅費及交通違規之意圖,而謊報車牌遺失,並於謊報車牌遺失補發新牌照號後,將車輛售予他人,再將原有車牌留著懸掛於他車使用,警方遂依偽照造文書罪嫌將其移送檢察機關偵辦,同時該違規案件亦移轉登記至其名下。

監理處表示,警察機關及高雄市監警聯合稽查小組現正執行淨牌專案,於市區各道路強力查察車輛使用違規號牌行駛道路之情形;在此鄭重呼籲車輛所有人切勿有投機取巧,心存佼倖謊報車牌遺失之行為,否則一經查獲,除應繳之違規稅、費外,還可能要負刑事責任。

上傳時間:2010-02-19 17:2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王時榮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電視國際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