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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指導碩士男老師與小六女學生上床 苗檢起訴
2010
03/02
18:14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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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2 18:14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1所國小外聘的郭姓社團男老師,98年與所指導的小六女學生師生戀,並兩度發生性關係,女學生的母親知道後怒告。擁有碩士學位的郭老師,1月間才新婚。苗栗地檢署偵結2日表示,刑法規定,對於未滿14歲的男女性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雙方達成和解,但因女學生未滿14歲,檢察官仍將郭老師起訴。

外型英俊,郭姓碩士男老師31歲當時還未婚,在學校擔任音樂社團指導老師大約1年,與這名早熟的小六女學生,經常透過MSN聊天。女學生情竇初開,對郭頗有好感,瞞著家長和他交往,發展為不倫「師生戀」。

98年5月24日上午,郭以觀賞音樂演奏光碟片為由,邀請女學生到他的租屋處,在她同意下,發生性關係。當天下午,開車載送女學生回家途中,兩人前往汽車旅館再度性交。

女學生事後向同學透露此事,最後被其他老師知悉,學校展開調查。男老師坦承與女學生1天內兩度有性行為,但宣稱是出於女學生自願,沒有強暴脅迫。

校方在事發後明快處理,解聘郭,永不錄用並依法通報。曾有家長投訴,擔心還有其他年幼無知的女學生受害,但警方及學校調查,並未發現其他受害者。

檢察官調查,雖然雙方你情我願,事後郭也賠償女學生的母親50萬元,達成和解,但因女學生未滿14歲,檢察官仍將郭起訴。苗栗地檢署表示,刑法規定,對於未滿14歲的男女性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傳時間:2010-03-02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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