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檢舉公告,行政執行署得按季以媒體或其他方式對外揭示,並應依獎勵檢舉事項,登載下列內容:
(一)關於獎勵提供被檢舉人之行蹤者:執行案號、被檢舉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等資料。如有被檢舉人之相片者,其相片。
(二)關於獎勵提供義務人可供執行財產之資料者:執行案號、義務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居所,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所、居所。
(三)獎勵檢舉期間。
(四)檢舉獎金。
(五)為提供執行線索可使用之專線電話、答錄機、信箱、傳真機或其他工具。
(六)其他相關事項。
(七)獎勵檢舉事項:請至網頁左邊檔案下載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