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整體社會環境不景氣,被害人莊OO及洪OO因週轉困難,於是透過朋友介紹向犯嫌黃OO、蔡OO借貸,犯嫌黃、蔡二人因見被害人急於週轉,於是便開出年利率高達360%條件以牟取不法高額利息,被害人一時急迫即簽下本票同意犯嫌之無理條件,前後利息含本金已付予犯嫌達新台幣上百萬元。後被害人由於無力償還高額利息,犯嫌蔡OO即以電話簡訊恐嚇被害人,如不還錢將對其及家人不利;後犯嫌黃OO更當面恐嚇被害人,若不還錢則要帶小弟將被害人斷手斷腳,致被害人心生畏懼,即向鼓山分局報案。
鼓山分局受理案件後積極查訪,根據被害人指述及蒐得之相關證據向高雄地方法院及檢察署聲請搜索票,於98年3月17日前往犯嫌黃、蔡二人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獲被害人簽署之商業本票36張、被害人身分證影本5張、空白本票30張、帳簿3本、行動電話2支,帶案偵辦。
經詢蔡嫌坦承經營地下錢莊,而黃嫌均否認涉案,稱係受蔡嫌委託向被害人收取本金,並未恐嚇被害人,惟除有被害人指證歷歷外,尚有本票、身分證影本及帳簿等證物可資證明黃、蔡二嫌之犯行,全案先行解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本分局正深入追查有無其他被害人受害。
鼓山分局再次呼籲,地下錢莊猶如吸血鬼,資金週轉勿找錢莊,民眾若遭受任何恐嚇或暴力手段侵犯,請即向警方報案,切莫姑息養奸,徒然助長歹徒氣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