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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鼓山分局查獲槍械案
2009
03/19
21:18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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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9 21:18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97年12月25日凌晨2時許嫌疑人陳○○與少年曾○○等人與被害人蘇○○、陳○○、黃○○、吳○○、許○○、孫○○等人在高雄市苓雅區自強三路與三多四路口「LAMPPUB」因細故發生鬥毆,經苓雅分局獲報後派員警前往處理,雙方即作鳥獸散,然嫌疑人陳○○與少年曾○○二人被毆打後心有未甘,遂分攜兩把手槍於上記發生時地朝不特定被害人等射擊2至3槍後逃逸,幸無人傷亡。

案發後少年曾○○自知法網難逃,遂於97年12月29日11時許攜帶犯案槍械1枝至苓雅分局偵查隊投案,惟涉案另名歹徒綽號「鯊魚」男子仍攜帶犯案槍械在逃。鼓山分局分局長陳書田鑑於槍械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又適逢警政署函示要求各警察單位加強掃蕩槍械,遂指示加強蒐集情資並查緝各式槍械。該分局偵查隊長劉博升於日前獲得綽號「鯊魚」嫌犯下落之情資,發現綽號「鯊魚」嫌犯出現在高雄市小港區桂林地區一帶,進一步至小港區桂陽地區跟監埋伏,終查出綽號「鯊魚」嫌犯之真實姓名為陳胤志、男、79年次,目前正住在高雄市小港區桂陽路某處,經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申請搜索票於上記破獲時、地查獲嫌疑人陳胤志非法持有貝瑞塔手槍1枝(合彈夾1個)、子彈5顆、帶案偵辦。

經訊據涉案人陳○○坦承非法持有槍械及槍擊殺人等犯行不諱,且有扣案證物貝瑞塔手槍1枝(合彈夾1個)、子彈5顆等物附送佐證,全案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及槍擊殺人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鼓山分局再次呼籲,歹路不可行,未經許可持有槍械是違法行為,若再持以犯案刑責相當重,並請發現槍械情資之市民勇於向警察機關提出檢舉,全民共同改善治安,我們的社會才有安寧的未來。

上傳時間:2009-03-19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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