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於99年4月2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考量個人資訊隱私權與資料合理流通間之利益衡平,兼顧國人知的權利與新聞自由,相信可以確保國人的個人資料,讓民眾安心生活。惟本法尚有部分條文規定公共利益、公開場合或公開活動、為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來源等不確定法律概念,希能透過大家的參與,以便於施行細則有更明確之補充規範,以為適用,爰召開修法公聽會,並廣泛邀集意見領袖、學者專家、大眾傳播媒體、使用大量且重要個人資料之產業代表及社會大眾等出席公聽會,以公開、透明之方式聽取各界意見,並透過與談之方式聽取專業意見,以充分協調溝通,尋求社會共識,以順利推動個人資料保護並宣導新法。
主持人:法務部吳次長陳鐶
場次:花蓮場99年6月14日(星期一)下午2時至5時
(花蓮縣衛生局3樓大禮堂,花蓮市新興路2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