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將於99年6月21日(星期一)下午2時至5時,在台中市舉辦第3場「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法公聽會」,地點在台中市公教人員訓練中心8樓大禮堂(台中市東興路三段246號),歡迎各界人士踴躍參與。
「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於99年4月2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期望考量個人資訊隱私權與資料合理流通間之利益衡平,兼顧國人知的權利與新聞自由,以確保國人的個人資料,讓民眾安心生活。
由於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中仍有部分條文規定如:公共利益、公開場合或公開活動、為個人或家庭活動的目的、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來源等不確定法律概念,希能透過大家的參與,以便於施行細則有更明確之補充規範以為適用,故法務部召開修法公聽會,並廣泛邀集意見領袖、學者專家、大眾傳播媒體、使用大量且重要個人資料之產業代表及社會大眾等出席公聽會,以公開、透明的方式聽取各界意見,並透過與談的方式聽取專業意見,充分協調溝通,尋求社會共識,以順利推動個人資料保護並宣導新法。
參加對象包括:大眾傳播媒體、使用大量且重要個人資料之產業代表:如金融保險證券業、醫療院所、電信大眾傳播業、無店面零售業等業界及公(協)會代表、資安及隱私權保護公(協)會代表、相關政府機關與其他產業及社會大眾,歡迎各界人士踴躍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