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公告招領本市轄區內占用公有停車場之車輛,經市府移置保管並依規郵寄車主領車通知單限期領取,但因送達處所不明,領車通知單郵件無法投遞,特依法公示送達。
市府交通處表示,因送達處所不明,5輛汽機車之領車通知單無法送達:車號2008-JB汽車,移置地點:美村路1段225號前;車號J8A-597機車,移置地點:建國路238之1;車號TCK-483機車,移置地點:福星路377號前;車號2A-8890汽車,移置地點:文心路4段877號前;車號JGR-700機車,移置地點:福星路230號前。
公示送達自公告張貼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前開領車通知單,現由市府交通處交通規劃科保管,請車主儘速向市府洽領並依規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