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1名林姓女前國小校長在民國97至98年間,多次以不實發票向縣府共詐領新台幣10萬元以上的工程及文具等經費,私用於校方餐敘。苗栗地檢署21日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起訴書指出,今年60歲的苗栗縣造橋鄉的林姓女前國小校長,在97年10月間,以不實發票及支出明細表,向縣政府申請辛樂克颱風災害工程補助,共向苗栗縣政府教育處、主計事及財政局等相關單位領取近8萬元。
此外,林姓前校長並在97年多次以不實發票向家長會及縣政府申請文具費用,詐得1萬多元;98年間並以不實發票申請專案費用。林姓前校長,前後所詐得的金額超過10萬元以上,均私自用於校方餐敘費用。
案經學校人員及家長向縣府教育處舉發,林姓前校長於98年3月向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自首,經檢調追查後,又發現多起相關不實發票詐騙經費案件,今天偵結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