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監理處表示,為便利民眾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除現有金融機構及以電話語音、網路轉帳、金融帳戶約定扣款、超商查詢補單等多元化繳費方式外,今年度新增中華郵政公司為汽車燃料使用費代收機構,於全國各地1千3百多家郵局增加臨櫃代收汽車燃料使用費服務(手續費7元),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自用車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自7月1日至7月31日,99年全期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將於6月24日寄發,高雄市列管自用車計36萬8千餘輛,車主收到繳納通知書請於開徵期內繳納,車主若於7月中旬仍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請儘速至該處或南區分處申請補單,或電話查詢:該處第四科07-3613161轉212、232~234,南區分處07-2257812轉2401、2431。
車主收到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請先確認該通知書之車號、車主姓名、地址、車輛種類、汽缸量及燃料種類等各項資料是否正確,查核無誤後再行繳納。
依據規定,汽車所有人若不在期限內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最高可處罰3,000元罰鍰,監理處提醒自用車車主別忘了繳納99年全期汽車燃料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