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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對象鬍鬚仔、籌組人蛇集團牟利、高市警方長期偵辦、昨日收網
2010
07/01
17:49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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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1 17:49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三隊7分隊、前鎮分局偵查隊及東港分局偵查隊,在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陳永章檢察官指揮下,於(30)日在高雄市小港區等地,查獲以許○○為首之人蛇集團及同夥8人。

經專案小組偵查發現,綽號「鬍鬚仔」之許○○在各大報紙刊登廣告,以徵求「海外工作者」為由招募失業人士或遊民,予以游說前往大陸地區與大陸女子辦理假結婚登記,以至大陸期間機票船票、吃、住費用由該集團負責,如大陸女子順利來台後可以獲取其部份工作所得或佣金等語,利誘「人頭」同意後,再帶同「人頭」赴對岸與大陸方面人蛇集團所屬成員媒介接洽,由「人頭」任意選取中意之大陸女子即帶同前往辦理登記結婚並宴客同宿,踐行一般結婚程序後,「人頭」約1星期至10天後即帶同大陸結婚相關証明返台,再經相關單位查証核准後,「人頭」即可以取得大陸女子之入台証影本,許嫌等人再將該入台証影本交給大陸人蛇集團後即可取得約人民幣2萬元至2萬5千元不等之佣金(約合新台幣10餘萬元),惟許嫌等人並不以此不法高獲利所得為滿足,更利用「人頭」以需繳款或辦理結婚雜項等各種方式為由向急欲來臺工作賺錢之大陸女子搾取金錢,甚至以為其不申請入台為由脅迫大陸女子匯款,多方面剝削大陸女子財物;期間若遇有不配合之「人頭」即扣留其護照、身分証、台胞証,以未辦理結婚或退婚造成其公司損失為由,強押、恐嚇、毆打脅迫「人頭」簽立本票或借據,而順利取得入台証之大陸女子進入臺灣後,許嫌等人即按照「假結婚」人頭市場行情,按月苛扣大陸女子5千至8千元不等佣金,許嫌等人並扣留其護照、入台証等証件,以此方式掌控大陸女子行動,順利長期坐收其佣金,許嫌經警政署認定為治平對象。

專案小組於30日9時許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及拘票至高雄市及屏東市等地執行搜索、拘提,當場查獲犯嫌許○○等8人及查扣台胞證、護照、結婚公證書、本票、借據、結婚面談教戰手冊及討債宣傳單等物。

經詢犯嫌許○○等8人坦承上揭犯行不諱,全案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組織犯罪、恐嚇、傷害等罪嫌將許嫌等8人先行解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持續追查經該集團所運用之人頭。

上傳時間:2010-07-01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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