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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才是上道
2010
07/0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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肅清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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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1 16:55
會員 肅清 台北市 投書

據報導「冤獄賠償法將翻修符要件者原則都賠」乙文,筆者有感司法單位的本末倒置,不去維護司法的尊嚴,肅清司法的亂源,而在枝節上做文章,感到悲憤!

長久以來,因欠缺對檢察官的評鑑及汰換制度,檢察官幾乎成了有權無責的無冕皇帝,讓訴訟究竟是為了公理正義,還是為了面子輸贏,混淆不清。根據司法院統計數據,過去年10年間獲冤獄賠償者共5435人,共計發出超過46億8千多萬冤獄賠償金,平均1年4億6千萬的冤獄賠償金額,而這巨大的金額卻是由全民認賠埋單。拿人民的血汗錢來做政府失誤的賠償,簡直是拿自己的錢,轉個彎賠給自己,是何道理?

誠如知名律師陳長文建言,應「落實重懲」與「冤獄追償」,以徹底杜絕司法人員濫權的弊病,貫徹人權保障。政府依法行政,以民為本,以法為規,讓冤案不再發生,台灣才能有人權、有尊嚴。

翁前司法院院長說過,司法是維謢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並強調以「司法為民」理念建構更完善的司法體制提供優質而有效率的現代司法,所以司法公正必須是環環相扣的,只要任何一個環節出問題,其他環節就要花費十數倍的力量讓真相正義還原,造成了無數的冤獄,而可以獲得的冤獄賠償僅佔少數,不但浪費司法資源,更是嚴重戕害人權。

地址:新竹

職業:研發/經理

上傳時間:2010-07-0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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