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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大的冤案也不辦
2011
02/03
15:34
讀者
蕭灑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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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3 15:34
讀者 蕭灑 台北市 投書

「不甘心、我不甘心」一句從江國慶的母親口中發出,試問天下哪位母親可以接受已養到成人兒子去服兵役,陰錯陽差捲入女童性侵刑案。真相是兇手不但未伏法,仍繼續逍遙法外犯案,而枉法的軍法官在偵辦審理過程中,無視證據矛盾、不管被告翻供及真凶坦承犯案等疑點,判決後即迅速槍決江國慶,一條寶貴生命就這麼枉死;痛失愛子的江氏夫婦在江國慶死後仍努力四處陳情伸冤,江父多方奔波喊冤,此案在監察院的重啟調查翻案中,還等不到兒子的清白喜訊即撒手人間,死者含怨生者含悲,人間悲劇再添一樁。

漫漫陳情長路似乎也告訴人民,如果有冤屈跟政府打官司命要夠長,還不一定有機會等到平反的一天。江母等到兒子的清白,但遲來的正義已不是正義,只能說是還給枉死者原本的清白。正因為江案牽涉到的層級太高,很容易就被壓下、掩飾粉抹過去,令受冤者難以得見天日,若不是江國慶冤父母堅持下去的精神,讓監察院啟動調查江案,這件案件恐將石沈大海。此案也透露出當初辦案相關軍方檢調人員急於破案而使出非法手段,過程亦相當草率,號稱科學辦案卻令人無法苟同,儘速結案交差的行逕很官僚,上面在盯、下階就儘速處理,管它程序是否正當,破案交差最重要,果然破案後還敘獎一堆相關人員,看在江國慶父母心中無異是更椎心之痛,兒命換人官高升。

對於,當年承辦的高階軍官及軍方檢調人員,江國慶冤案同樣遇到懲戒追溯問題,諷刺是在台灣的冤案似乎都會遇到相同的問題,就是「已超過公務員懲戒追溯期10年」!江國慶不是第一個遇到同對待的冤案。日前,常於監察院見太極門團體控告國稅局違法課稅的案件,其中肇因由檢察官侯寬仁濫權起訴,該案於民國96年7月司法三審宣判無罪確定還其清白,並獲得國家冤賠,但對於違法檢察官侯寬仁的懲處,法務部同樣以已超過10年追溯期為由,不做任何懲處;更誇張的是監察院早在民國91年即已發函請法務部從嚴䆒責議處侯檢察官,法務部不但沒議處還拖到過期,等到人民打贏官司回過頭來追究時,僅以一句已超過追溯期就可完全不用負任何責任,這讓受冤情的人民硬吞下去,違法官員可以繼續升官發財,考績年年甲等往上升,侯寬仁檢察官就是典型的代表例子。

此兩案同樣結局令人感到諷刺的是,當年辦案的官員還敘獎,爾後官員們也都一路順遂升官,最高階的軍官還當到國防部長。民告官真可憐,陳情路遙無期,政府官官相護的行逕,就像行政院吳敦義對於太極門稅務冤案所說「再大的冤案也不辦」,真的再大的冤案也不辦嗎?司法、稅法及軍法一件件的冤案曝光,政府忽視及不懂人權亦是部分公務員真實現況,馬政府處理冤案若仍只知公文來公文去,由自由心證主觀意識來判斷,如此號稱依法行政、依法辦案卻一直發生違反行政程序案件,連冤案都沒能力解決,改革恐將只是馬政府對人民畫的大餅而已。

上傳時間:2011-02-0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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