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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標準 孰可忍?孰不可忍?
2010
07/02
13:26
讀者
瑪利亞
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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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2 13:26
讀者 瑪利亞 台南市 投書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國稅局大小眼嚴重「雙重標準」,日前北區國稅局凌局長被媒體問到,前總統陳水扁洗錢案資金若涉及贈與,是否應立即開單課稅?她即明確回答:「必須等該案刑案審結確定後,才能據以開單核課稅捐。」,相較於其對曾經轟動一時的太極門案件違法開單課稅,其想法與作法就大相逕庭南轅北轍,令人匪夷所思。

國稅局一接到侯寬仁檢察官主動移送太極門起訴資料時,等不及刑案判決,也未經實質覈實就開出嚇死人的天價稅單。更離譜的是此案經過十年七個月司法三審確定無罪;「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看得懂字的人都能清楚明白,既然所有的事實都證明子虛烏有,就應立即撤銷?單,更沒有所謂「重核」問題。國稅局卻苦苦糾纏一再開單,領取老百姓血汗錢以為俸祿的公僕,腦袋瓜裝什麼?心裡想什麼?難道為了增加國家財政收入?還是為了已入袋的檢舉獎金?

官員用雙重標準來欺壓善良無辜的百姓一路錯到底死不悔改。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課稅開單」跋扈行徑,讓手無寸鐵的老百姓陷於水深火熱之中,難道百姓只能眼睜睜任由挖肚剖腸嗎?到底誰能保護人民?記得財政部部長李述德曾說過:「政府課稅要心安理得,人民繳稅要心甘情願。」衷心期盼部長的真心話,而非編織欺騙百姓的美麗謊言,希望稅務人員都能體恤人民的「苦」,將心比心,才能解民所苦。

上傳時間:2010-07-02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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