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繳違規竟然不能退費?〈〈〈
日前報載悠遊卡公司被指溢扣學生乘車費用,對於消費者的指控,基隆客運表示,如果是公告卡號吻合的話,跟他們聯絡,他們會辦理退費。這是什麼話?客運公司既已知有溢繳情況就應主動退費才對吧!
曾有一則真實故事,某人多年前曾收到一張超速罰單,繳費後經申請才發現照片中的車子根本不是她的車輛,車牌也是錯誤的,不是車牌遭偽造,是一張錯誤的罰單!之後她向服務人員反應,得到的回應卻是:『入國庫的錢無法再退出;但是如果下次再一次違規時,就可利用此次的收據作抵銷。』
真是可憐的老百姓啊!若不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稅金會被罰,而且罰的很重!但是當政府機關作業疏失,應該要退回稅金或是費用時,卻是遙遙無期,但是要人民再去違一次規來抵扣!這是鼓勵善良人民犯法?還是教唆善良百姓犯罪?真是荒唐!難道這就是我們的政府,這事若傳到國外保證被看成笑話,真是可恥。
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教授曾公開表示自己也曾收到一張莫名其妙金額為3千元的稅單,循訴願行政救濟程序非但沒有獲得解決,反而到最後連補帶罰總共繳了1萬5千元。理律法律事務所負責人陳長文律師在遭受房屋稅溢繳時同樣得到國稅局死不認錯的對待。就連大學法律教授、擁有上百位法稅律師的事務所所長對於不合理稅單據以力爭都贏不了情況下,只能說我們的稅捐環境有如煉獄,一般老百姓一旦身陷不法稅單折磨,恐怕死無葬身之地,哪有什麼公平正義可言?
監察院已經多次糾正國稅局諸項缺失,國稅局官員還是死不認錯,未見改善,台北區國稅局凌忠嫄局長曾表示「該課的稅,一毛錢都不能少。」,筆者認為國稅局應該是「不該收的,一毛錢也都不能收。」才對吧!,政府對民眾多繳的稅不能退還,無異是變相「貪污」,就是政府帶頭違法,若是如此,這樣的政府,人民對它還會有任何期待嗎?
台北縣三重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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