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交通處表示,太原(停127)停車場(太原路1段與忠義街口),自99年7月16日起由市府派員收費管理,交通處提醒民眾注意。
交通處指出,停車場收費時間為每日8時至22時。收費標準依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第4條,小型車每小時20元計時收費,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逾1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如不逾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30分鐘者,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大型車加倍計費)。收費方式以人工或掌上電腦(PDA)開立停車繳費通知單。
有關繳費方式,民眾可於停車30日內(繳費期限)持繳費通知單到全國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門市補繳,或至本市公有停車場辦公處(中區自由路2段53號1樓,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7:30)繳納。民眾如有任何停車收費疑義,請逕洽市府交通處停車管理科,電話(04)22258160、(04)2225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