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指控國民黨籍獅潭鄉長賴癸章在競選鄉長時涉嫌宴客賄選,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正在苗栗地院審理;在民事方面,檢方也對賴癸章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但被苗栗地院選舉法庭駁回。檢方不服判決,決定上訴。
檢方指控說,賴癸章在98年8月26日晚上,在陳姓鄉民住處舉辦1桌餐宴,由陳母料理,涉嫌邀集9名選民免費餐敘,賴癸章在席間並拜託9名選民支持他競選鄉長;餐敘結束後,賴癸章涉嫌交付2000元給陳母,另招待啤酒1箱,市價768元,已構成賄選,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賴癸章否認犯行,苗栗地院調查後認為,參加餐宴者都是賴的友人或鄰居,彼此經常輪流互相請客,當天的菜色也是一般家常菜,並沒有特別豐盛,與招待餐宴做為饋贈不同。
法官認為,賄選固然應該杜絕,但不能悖離民眾認知與一般生活經驗,否則是矯枉過正,變相否定選舉期間所有正常社交往來,有違選罷法立法原意。
法官裁定,檢方從客觀事證上,不能證明這場餐敘已達到足以動搖或影響出席者投票意向的對價關係,因此駁回檢方的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