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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的是誰的錢?
2010
08/04
14:47
讀者
吳斐
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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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4 14:47
讀者 吳斐 桃園市 投書

由財政部賦稅署主辦的99年全國大專院校租稅教育及宣導活動「非稅不可百萬FunSong召集令」,竟以百萬高額獎金為號召,而財政部今年與彰化銀行巡迴全台舉辦「健康、希望、向前跑」99年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所費不貲」,這些舉動看在納稅人眼中真不是滋味!

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這個觀念連小學生都知道,還需要宣導嗎?然而目前台灣有稅務訴訟的約有420萬件,是因為台灣人特別會逃稅?還是稅捐機關未詳實查核,造成人民權益受損,而提起行政訴訟?

租稅人權不張,稅賦官員打著為國家尋找稅源,強權豪奪造成人民冤屈暗夜哭泣的案件多得不可勝數。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助理教授,有親身經驗,他在一場公聽會中說到:2006年接到稅捐機關要求補稅三千塊錢,補的是90年的稅,那時候我媽媽就說,算了,三千塊,家裡又不是沒錢,算了!我說不行,在學校我是法律系的教授,平常在學校教學生權利如果受損的話要抗爭,不管它是國家或什麼也一樣,我要身體力行。我就跟媽媽講,你不要幫我繳,不要管它。我開始走行政救濟,不走還好,本來是開90年,結果91、92、93、94、全部都說要補,我更生氣,就不管那麼多繼續走。因為一般來講,如果沒有馬上去繳,因為不停止執行,然後還會連續罰,我要查幾年前的稅,那些資料都已經遺失了,也不知道這個錢到底當初怎麼樣?然後很奇怪,今天開一個我要補繳的罰單,然後我去問憑什麼?他跟我講,你要自己證明!這個很奇怪,你說我漏稅,怎麼是要我證明我沒有漏稅?我真的搞不清楚他的邏輯,然後我說我要看我的資料,那個稅捐機關答得很妙,他說這個涉及到隱私權,我說我要查的是我的資料,我的資料怎麼會有隱私權?他說沒有辦法,因為你可能涉及到故意逃漏稅這刑法問題,光要看我相關的資料就耗了三個月,我就不服氣,頭已經洗下去了,不能丟臉對不對?這個招牌不能砸。搞了一年,最後還是輸了。後來加上罰的部分,總共繳了一萬五。

從吳教授的親身經驗看來,連法律系的教授都鬥不過稅捐機關,那一般民眾更是可憐了!當稅務人員美其名為國家增加稅收之後,卻輕率的花在一些實質意義不大的活動上,看在納稅人眼裡,淚往肚裡吞,心在淌血!

大方的財政部獎百萬,花的是誰的錢?我們都是誠實納稅人,不需要花俏的宣傳手法,人民真正需要的是合理的納稅制度!

文/吳斐/桃園讀者

上傳時間:2010-08-04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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