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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國稅局納稅是可以討價還價的?
2010
08/09
12:17
讀者
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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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9 12:17
讀者 敬天 來稿照登 投書

前些日子看到一則新聞,當下筆者感到非常的震驚,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長許春安於7月15日表示南區國稅局辦稅將更強調爭議協談機制,關於納稅義務人有利或不利的都要講清楚,以角色互換的同理心,讓納稅義務人心服口服,希望雙方都不要有「整碗捧去」(全部要)的心態。平日安分守己,每年繳稅都據實以報的我,聽到了這一席之話後,頓時讓我恍然大悟,原來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稅收是可以用?商量?來的。

據審計部函報監察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之行政執行未結案連年累增」,未能有效改善,至98年3月底止,應執行的案件高達954萬7,323件,其中欠稅高居全國刑事、行政案件之冠!難道是台灣的人民喜歡習慣性的逃漏稅?還是我們的稅務機關胡濫開單課稅?目前台灣國內有欠稅者、短報者,或遭國稅局無中生有違法亂開單,甚至被處以數倍罰鍰者,因為不服,而依法可向國稅局申請複查、向財政部訴願委員會提出訴願。但現行法律仍規定在訴願階段要先繳二分之一稅款或提供財產擔保,若是沒有錢繳交,即使行政救濟還在進行中,還是會被移送強制執行,而人民只能任由政府凍結財產、拍賣,或被限制出境,甚至被管收入監,造成公司倒閉,家庭失和、破碎,名譽掃地,甚至有人自殺,哪有符合為民、利民、益民之人權精神?

「整碗捧去」(全部要)的說法更是令人匪夷所思,難道是視為全國百姓為貪婪、處心積慮不盡國民義務的宵小之輩?而檯面上的協談,難道又是私下收受紅包的另一種掩護方式?在執行稅務開單之時,若財政國稅官員能以同理心、將心比心,以民為本,以法為規,來做為開單之基礎,又何須來協商?又何需引來有爭議性、不合理的稅單,來回在行政訴願過程當中,不僅引起不必要的民怨,徒增人民的困擾,更浪費多少的國家公帑。

納稅是對人民財產的一種剝奪,國稅局官員對人民課稅不得不謹慎,因此稅務人員更應以民為主,以法為規。才將心比心,納稅雖是人民的義務,但財產權也是人民的基本人權,所以稅捐機關課稅應合情、合理、合法,而且務必依法、依職責詳盡調查,併負起舉證責任,對納稅人有利的事證要一體注意,更不可以僅憑檢調單位移送的起訴書資料就濫行發單,這才能確確實實做到財政部長李述德之前在東吳大學演講時表示:「課稅要達到人民繳稅心甘情願、政府課稅心安理得。」

上傳時間:2010-08-09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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