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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要以保障人權為前提
2010
08/11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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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菲斯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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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1 15:31
讀者 梅菲斯 台北市 投書

近日報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告,不准中科三期內廠商友達及旭能光電繼續施工開發並營運。實際上這些進駐廠商卻尚未通過環評。根據民國95年7月31日環評委員會審查結論,環保署本是用有條件的方式通過中科三期的環評,迄今4年,尚有國民健康風險之評估尚未審查通過,只是中科三期仍然持續開發,而且園區公共工程開發進度比例已達80%。國科會已經收到高等法院對中科三期裁定書,裁定「停止執行開發許可」包含「施工」與「營運」,而高等法院也將「依法行政」;然而友達此事,是環保署、國科會違法濫用行政裁量權的結果,才會在環評通過之前就讓廠商進駐施工,若非廠商與政府內在某些官員的默契,廠商豈敢冒然砸下數千億元開始動工?

8月4日報載:苗栗大埔農地徵收案鬧出人命!大埔案自救會成員朱樹的妻子朱馮敏於8月3日清晨5時許,被發現在家中喝除草劑自殺,雖經緊急送醫,但仍宣告不治。農村陣線律師詹順貴指出,行政院長吳敦義開記者會說要「以地換地」,但施工從來沒有停止,甚至準備拆房子,而現在就是在挖死者家的田地;當初政府強制執行徵收,也說是「依法行政」,在6月9日凌晨3點率大批警力、20多部怪手,以整地為名,把即將收割的稻榖破壞得面目全非,那可是良田、那可是即將收割的稻作!就這樣化為烏有,怎麼不讓農民震怒?

政府行政官員們掛在嘴邊的「依法行政」,卻經常忽視憲法所保障人民的財產權、生存權、工作權、平等權等各項基本人權,導致長期以來人民的權利不張,更談不上人民權利的保護了,也難怪馬總統不禁感慨地道出「台灣人權迫害,十之八九都是政府的公務員」。而在稅法的課徵實務上也經常以一紙行政命令或解釋令,任意擴大解釋,甚至逾越法律,使我國的稅法與行政命令,處處充滿「威權、獨裁」國家的規制,嚴重違背租稅法定主義、依法行政原則,侵害人權。

而日前立委楊瓊瓔委員於立法院的財政委員會議中以「太極門」業經三審判決無罪確定,認定「太極門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該案並創下台灣矚目性案件無更審紀錄的前例,且四位被濫權羈押的受害者迄今均已獲得冤獄賠償;惟財政部所屬國稅局卻仍依據上開案件法院審理前資料為基礎,對太極門團體核課稅捐處分,顯有不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楊瓊瓔立委質詢財政部李述德部長時提到:「哪有政府拿老百姓的血汗錢、納稅錢去賠償冤獄,然後你們這邊才來課,到底民眾要依據哪一方?不管哪一個機構,通通都是政府啊?」,她同時指出太極門案件的刑事成立條件不足時,財政部國稅局就應該要去做更正辦理,並表示太極門案件就是典型的「一案兩罰」的案例。苛政猛於虎,國稅局不顧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經常對民眾發出不合理或不法稅單,強奪民產,卻又自認「依法行事」,民國98年行政執行署待執行稅務案件竟高達420萬件,這麼龐大的數字背後代表有多少家庭身陷稅務案件中,台灣稅務人權一直是被忽略的。而行政官員總是拿著「法令」的公權利器,隨手揮向手無寸鐵的百姓,還要冠冕堂皇、咬文嚼字地說道「依法行政」,此舉無疑衝擊著年底的五都選戰,更挑戰著國家未來的整體經濟發展。

讀者:梅菲斯/北市貿易業

上傳時間:2010-08-11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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