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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官延用廢棄法條強行課稅』 凌忠嫄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2010
08/26
20:33
教師
龔澧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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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6 20:33
教師 龔澧 台北市 投書

中華民國萬萬稅,台灣稅法多如牛毛,很多人不知道,連國稅局承辦人也不一定清楚!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盛子龍副教授在8月7日中華人權協會主辦,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台北律師公會共同舉辦《賦稅人權論壇啟動記者會》暨《漏稅罰與比例原則適用》研討會提到,為何官員可以當傻瓜,民眾必須要聰明?當國稅局人員都不熟悉所有稅法,如何期許人民熟悉所有稅法,當財政部不清楚稅務法則,可容許自己犯錯,卻不能容許人民犯錯!

這種情形就從6月17日立法院所舉辦的『保護租稅人權,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上,現場各界人士,立委、會計師、律師、太極門弟子等數百位與會人士,沸騰的民怨聲爆料出台灣租稅史上,駭人聽聞的財政官員與國稅局官員們多年來處理太極門稅務案件時,嚴重的瀆職,違法,濫權!

財政官員表面上看似圖利國庫,事實是圖利自己,陷政府於不義,為檢舉獎金、績效獎金抑或是升遷考核,違反證據法則,沿用廢棄法條!知法犯法,其中最令人髮指的是,國稅局一慣以「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可以「各自認定」而堅持課稅,姑不論稅捐單位有否依法實質查核,核課資料是否符合證據法則,端看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當天在立法院中用來一再混淆立委、欺瞞民眾的所謂各自認定的解釋令,早在91年已被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留美的凌局長可能不熟悉本國的稅法,但是不能因此而迫害善良百姓而強行課稅!

事實上,以上述立法院公聽會來看,太極門原刑事案件既經司法機關三審及法院宣判無罪確定,無逃漏稅也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的情形,國稅局即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的規定,主動撤銷原處分。公聽會上公然的欺上瞞下,推託強辯!枉顧人民權益!

財政部李述德部長曾說過:『政府課稅要心安理得,人民繳稅要心甘情願』凌局長您如此作為,如何心安理得?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政府官員向百姓道歉並不可恥!可恥的是死不認錯!還惱羞成怒,強行課稅!難怪馬總統說:「凡是侵害人權,侵害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真是「一針見血」。民眾在這樣的體制下,對政府能有多少向心力!

俗話說:『一世官,九世牛!』。今生有幸為官,應親民愛民,若昧著良心違法,騙百姓民眾,為自己利益,貪污瀆職,無德政,則來世當牛還債去,債輕則九世,債重則久世!奉勸官員們,好自為之!

上傳時間:2010-08-26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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