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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除不適任的司法人員乃人民之福
2010
09/01
09:41
讀者
余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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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1 09:41
讀者 余小花 來稿照登 投書

近日檢察長汰舊換新,新人本該有新氣象,但長期以來的積習,民間對台灣的司法審判有此一說:「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這樣的說法在前不久爆發的司法貪瀆弊案再次得到印證,相信許多人對司法的公正性更感到存疑了。司法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若此防線失守,受害的將是絕大多數無權無勢又無錢的老百姓。

此一事件暴露公務人員操守問題亟待改進,尤其是握有大權的司法人員僅圖個人私利,失去應有的職業道德、辜負人民的期望,此種人沒有資格再擔任司法的職務。因此,對於不適任的檢察官,司法單位應建立適當的考核、退場機制,才能確保司法威信、伸張司法正義,維護人民應有的福祉。

回想許多冤案的起因,如蘇建和案、竹竿性侵女童案等,都是肇因於檢察官的烏龍辦案經過,甚至還有檢察官史無前例以「養小鬼」起訴、偵查期間於媒體公開不實辦案情形、誤導視聽、偽造筆錄……,監察院主動調查,並直指其八大罪狀,函請法務部予以懲處。然而,連這樣顛倒是非、迫害善良老百姓的檢察官,司法單位還屢次推諉,如此辦事心態,至今爆發司法醜聞,也就不足為奇了。

司法官貪瀆事件,固然嚴重打擊司法形象,但是「危機亦是轉機」,盼望新任檢察總長,真能痛除陳痾,汰除不適任的司法人員,如此乃國家之幸、人民之福。

上傳時間:2010-09-0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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