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法官太瞎 判決太扯 人民太火大
2010
09/24
03:49
編輯部
編輯代上傳
來稿照登
投書
分享
瀏覽 (480) | | | |
2010-09-24 03:49
編輯部 編輯代上傳 來稿照登 投書

text-align:center;mso-pagination:widow-orphan;mso-margin-top-alt:auto;mso-line-height-rule:exactly;"align="center">法官太瞎判決太扯人民太火大

2007年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十年來性侵害案件數呈上升趨勢,民國九十一年首度突破三千件,九十五年超過六千件,達六千六百零二件,十年來性侵害案件數暴增了三倍之多。內政部兒童局的數據顯示,98年共有1,216名,其中近八成以上都是女童遭受到侵害。若以保守七倍估算,台灣每年受性侵害人數有四萬六千二百一十四人,性侵害受害者仍以未年成居多,佔六至七成,因而推估,每五個性侵受害者中就有三個是兒童,每天有七十三名兒童被性侵害,每十九分鐘就有一個孩子遭受性侵。這是一個多麼令人震驚的數據,而這些兒童大都缺乏自我保護的能力,除了讓人感到不捨及心痛外,而遭受性侵女童,若缺乏心理輔導給予關心,身心靈創傷陰影恐怕一輩子無法抹滅。

接連發生2歲、3歲和6歲幼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被告卻遭法官輕判的案例,引起社會大眾輿論撻伐連連,更引發超過二十七萬名網友串連要求開除不適任法官。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也說,「司法院總認為法官是專家,能判斷一切是非,才使離譜判決不斷發生」。「許多法官活在恐龍時代,政府應該清查、淘汰這種恐龍法官!」再則法律的訂定必須適用在人民身上,判決更應符合全體人民的法律感情,而不是單純只是法官的法律。再則以幼童認知,怎會了解性交為何?嚇都嚇傻了更遑論是否有意願,而法院均以「未違反女童意願」作為判決依據,顯示法官太瞎根本沒有社會經驗,說穿了簡直食古不化,才會做出如此扯的判決,如此一來豈不是等於「變相鼓勵性侵幼童」,怎不讓人憂心與感慨?

如何能夠讓兒童在安全快樂的環境中成長,是需要法律的保障以及大人的呵護,可是台灣的法律真的照顧到兒童了嗎?司法體系一天不改革,台灣一定會完蛋,因為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啊!豈可不慎,請政府機關司法單位,務必加強法官實務案例訓練,在司法程序上可以請專業人士,提供兒童的行為和認知意見,做為判決之重要參考,對性侵幼童者更要加重刑責,如此才能真正保護兒童的安全,遏止性侵幼童事件一再發生。

筆名:谷鴒

上傳時間:2010-09-24 03:4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編輯代上傳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