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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集團性國家暴力
2010
09/23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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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3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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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筆者沒記錯,在去年5月8日,馬英九曾在接受新加坡《海峽時報》和《聯合早報》的專訪時強調,台灣沒有必要像新加坡設立貪污調查局或香港的廉政署,「因為台灣有調查局。」但最近因為4位法官集體受賄,馬英九改變態度,宣示要成立廉政署。可是構想中的廉政公署是設在法務部底下.那調查局和政風司呢?難不成又從調查局或政風司調人過去。試問,如果只是換湯不換藥,我們能寄望廉政署嗎?

台灣的亂象如貪污不是抓的問題,是亂抓的問題.根據法務部的統計,貪瀆案件的定罪率只有百分之五十五,這表示檢察官每起訴2件貪污案,就有1件被判無罪。檢察官的濫權起訴,小則讓當事人名譽財產損失,大則危及整個政府的效率。就如過去喧鬧一時的太極門案件,侯寬仁偵辦此案時,多項違法之舉也遭監察院列舉了多項違失,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此案最後經司法程序證實當事人皆獲判無罪,整個案子不難看出確實是檢察官違法?但至今法務部仍未對此檢察官做出任何一絲一毫之懲處,甚至高檢署也草草回應「查無不法不當」,如此違法不當的行為居然也可以說無不法不當,這不是很明顯的官官相護嗎?重點是監院也未後續追蹤,超過半年糾正案若行政單位不處理,是否該彈劾?這些都是馬總統上任後的重大弊端,不可不查?

如果為了4名法官貪污另設一個廉政署,再讓廉政署和調查局為了爭業績更加亂抓,更容易造生濫權。甚至濫權起訴的起訴書更在判決無罪後,會造成人民的二度傷害.就以侯寬仁檢察官當年起訴太極門案為例,當時此案可是紅遍海內外,因為將驚人的「養小鬼」這種不符合科學辦案的證據放在起訴書內,並公諸於世還輔以媒體大肆公開宣傳,筆者記得當時臺灣還可謂之「鬼影幢幢」勒!民國86年4月9日北市國稅局審核員史越生配合檢察官侯寬仁做偽證,誣指太極門是補習班、弟子贈與師父之敬師禮是補習班學費,在86年4月15日完成違法濫權之不實起訴書之前,即已指揮台北市調處將不實起訴資料與筆錄移送國稅局違法開單課稅並重罰,造成稅務冤案纏訟至今近14年,嚴重迫害成千上萬全球海內外太極門弟子基本人權。且91年監察院調查確定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犯有八大違法,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至今經過八年,9月13日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仍回函表示內部調查「侯寬仁查無不法」,完全漠視監察院的調查;但太極門刑案已於民國96年三審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但國稅局無視司法判決結果,更是藐視監察院對國稅局之調查提出辦理太極門稅務案件犯有七大違法,國稅局仍以86年侯寬仁之違法不實起訴書資料,持續違法開單課稅,導致日前太極門2處道館遭到違法查封拍賣。唉!!看在筆者眼裡,根本就是集團性國家暴力.我們不是即將邁入建國100年嗎?馬總統您夠資格做中華民主共和國的總統嗎?阿扁帶頭貪污?您呢?是坐視集團性國家暴力?還是集團性國家暴力的首腦?自己好好想一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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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10-09-23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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