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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假平等,稅官真斂財
2010
09/28
11:28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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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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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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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在今年4月份公佈台灣欠稅欠費的強制執行案件有420多萬戶,近日無意間看到太極門控訴國稅局違法查封的新聞,筆者以為太極門上千人的團體,都被稅案纏訟10多年未能解決,換作是一般市井小民,更是「小蝦米對大鯨魚」。

就國稅局來說,這不過是420多萬戶的其中一件案子罷了,無關痛癢;對一般人而言,太極門也只是眾多新聞的其中一條,毫無感覺。但筆者自從在國父紀念館聽到一位蔡文精會計師分析這420多萬欠稅戶的由來,不禁令我寒毛直豎,想到以國稅局徵稅的手段,說不定下一個倒楣鬼就是我!

蔡文精會計師指出,稅法規定的核課期間為5年,以所得稅申報為例,在報稅之後國稅局會發一張核定書給你,你要在1個月內確認這筆稅額的正確性,若超過1個月後就算你發現對自己更有利的申報,可以使稅額降低也不得再修改,所以實際上老百姓確認稅額的核課期間只有1個月;反觀國稅局卻有5年的時間,在這5年內只要被發現有稅額有增減,國稅局就可以隨時加開稅單給你,老百姓連說「不」的機會都沒有,更別說去查證稅額的正確性了。而這420多萬移送執行的欠稅戶,稅務人員每收回一筆欠稅,就有獎金可領,殊不知高額獎金當前,稅務人員是否都能「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上傳時間:2010-09-2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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