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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崇尚『獎金』卻讓國家向下沉淪
2010
12/09
00:24
讀者
吳建良
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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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9 00:24
讀者 吳建良 桃園市 投書

在公司行號或公家機關通常都會設立一些獎金名目,來鼓勵單位同仁的績效表現,其立意是正面的,但立意良好若不注意去維持,往往因為人的習性,而衍生出許多問題,最近大家所矚目的交通違規罰款,去年總金額高達165億元,這其中便提撥給警察和交通助理員獎勵金,一年高達3.91億。這會讓人有種聯想~~『取締』與執法人員個人的績效與獎金有直接關係,取締多績效好、獎金多,取締少表示不夠認真,因此績效不好,獎金也少。如果設立罰金的目的是要宣導民眾遵守規則來講,取締件數多也就是宣導成效差,宣導成效差怎麼還可以領獎金呢?這是一個耐人尋味的問題,原因是我們往往忽略執法的願景?如果我們認為民眾原本都喜歡守法,零違規,我們自然不會將獎金與績效制度設計在趨近於零的基礎上,但如果我們把民眾違規當成是與生俱來,怎麼樣都取締不完,那也就是間接宣告『宣導無效』,進而演變成執法人員的『績效與獎金』來自於『民眾的違規』這種奇怪的連結,甚至有些公務員為了個人的績效與獎金,躲在隱密處為了取締,造成民眾驚嚇、有些稅務人員更是廣泛的利用檢舉,讓民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造就違規的事實,在眾多法條當中片段的選取跟民眾罰款的依據,雖然個人績效或獎金達到了,卻卻引發廣大民怨,甚至因繳不出稅而限制出境、管收、等家庭破碎的悲劇發生,而當初設立獎金及罰款制度的用意,早已遙不可及。

罰金歸罰金,績效歸績效,不適當的連結只會模糊焦點,並衍生弊端,因此罰款與績效獎金全面脫鉤有其立即性與必要性。

上傳時間:2010-12-09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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